各县
(
市、区
)
电教站
(
馆
)
,局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教育与管理信息中心《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
“
教学中的互联网搜索
”
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广西电教馆《关于转发
<
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
“
教学中的互联网搜索
”
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
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和指导教师踊跃参加,不断总结和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实现在课堂教学中正确运用互联网搜索技术、高效率地利用优质网络教育教学资源。
参赛注意事项及评选活动方案见附件。
附件:
1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
“
教学中的互联网搜索
”
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函
2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
“
教学中的互联网搜索
”
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玉林市电化教育站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参与对象
小学、中学各学科教师。
二、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
2009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
1
月
5
日
,
评审时间:
2010
年
1
月
6
日
—2
月
5
日。
三、案例要求
1
.参加评选的案例要有明确的主题,突出互联网搜索在各学科教学中的应用与研究;
2
.案例的基本结构包括教案背景、教学课题、教材分析、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反思,案例中涉及到的资源,请与案例资源一同提交;
3
.信息技术课案例的教学内容必须是与互联网搜索相关;
4
.非信息技术课案例教学内容不限,但是在教学设计中必须是以互联网搜索的应用为创新的方向;
5
.为了保持评选的一致性,教学案例所采用的搜索引擎必须基于百度搜索引擎;
6
.案例提交必须使用评选活动提供的模版(见网站),字数
3000
字以内。
四、案例提交
1.
案例提交邮箱
anli2009@moe.edu.cn
,
提交日期以系统成功接收时间为准。
2
.请在案例的第一页写明作者真实信息,包括:姓名、学校名称、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及电子邮件。
3
.在
4.
提交案例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对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的案例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稿人自负。
5.
所有提交的案例文档不退还,案例提交者需赞同以下著作权与使用申明:获奖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并同意授权《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社与百度公司中小学互联网应用项目相关推广活动中以非商业目的对该获奖作品进行复制、使用、编辑、改编等。
6.
本次活动接收个人提交教学案例,或以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单位集体提交教学案例。
五、评选过程
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信息中心相关领导和中国教育信息化专家数据库专家进行教学案例评审工作。同时,为调动广大教师提交案例的积极性,每周评选一名幸运提交者,颁发奖品进行鼓励。
六、奖项设置
评选活动设立个人奖和组织奖;其中,个人奖:一等奖
40
名,二等奖
100
名,三等奖
200
名;单位组织奖
30
名。所有获奖者将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及组织奖奖杯,获奖个人如条件合格将优先推荐至中国教育信息化专家数据库。
七、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曦葳
罗志刚
唐跃秋
联系电话:
010-66096245 66096526 66092187
传
真:
010-66096508
电子邮件:
anli2009@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
37
号教育部
2
号楼
417
室
邮
编:
100816
网
站: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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