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我区中职学校进行大规模调整,在校人数、招生人数等要求不达标的中职学校将被撤销。到2020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由目前的333所调整为240所左右。被调整学校的学生将被新学校接收,教职员工将面临分流到新学校或听从重新安排工作等情况。
中职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
根据调查,虽然我区已基本建成了全国少数民族地区规模最大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仍存在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校均规模偏小、专业设置同质化严重、办学特色不鲜明、办学条件薄弱、办学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专业结构,是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迫切需要。
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学校数量
《意见》提出,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地区人口规模、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特色等因素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合理确定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类型和区域分布。
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现状,合理确定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类别、专业数量和专业布点数,切实提高专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匹配度。紧密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互联网+”行动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行动计划需求,重点对准我区创新发展九大名片、聚焦我区“14+10”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民族文化产业等领域,调整优化专业布局。
调整后的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应重点建设一至两个与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主干专业或专业群,扩大主干专业招生规模,逐步降低非主干专业比重,支持学校创建品牌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群。
原则上设立三年及以上、现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500人以下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教育类除外)和技工学校不再独立设置;原则上现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规模1200人以下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再独立设置;原则上连续三年年均招生规模不足30人、与区域产业不匹配、办学水平低、就业质量差的专业必须退出。鼓励学校特色化发展,专业差异化设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年未招生的学校、专业将被撤销
《意见》要求,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方案,必须进行认真论证并向社会公示。要通过座谈会、通气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学校主管部门、区直有关厅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不得盲目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
至于如何调整,《意见》提出,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优化专业结构。对同一地域内散、小、弱的学校可以合并组建成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划转到优质学校,同时撤销被划转学校建制;对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学校撤销其建制,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必须退出。
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当地(含驻地)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每所学校在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内只保留一个教育事业统计代码,只保留一个规范的校名。校名应体现学校所在地域、学校人才培养行业类别和办学特色,有多余校名的学校均要报原审批机关注销,具体校名的规范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将中等职业学校办成以升学为目的的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举办普通初中班和高中班,已经举办普通初中班和高中班的必须限期剥离。鼓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鼓励开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鼓励探索优质中、高职学校托管薄弱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意见》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由目前的333所调整为240所左右,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70万人,校均规模约3000人,支持建设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基本形成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合理、资源优化、质量水平高、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总体格局。
到2020年,建立以设区市为主导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退出专业数约占原专业总数的1/3,同时新增专业数占未来专业总数的40%,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拥有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岗位的专业约240个、专业点约2330个。
支持建设400个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国内领先的示范特色专业点及实验基地,基本形成与我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匹配程度高、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新格局。
被撤销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由新学校接收
根据《意见》要求,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过程中相关人员的思想问题,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过程中教职员工的分流、接收和在校学生的安置工作。
被合并或划转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教职员工和学生由新组建的学校接收。
属撤销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员工,原则上由原主管部门安排,也可根据就近和自愿原则,安排、调剂到当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或行政事业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工勤等工作;
属撤销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员工,由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
要妥善安排好被撤销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进入相应学校和专业学习,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切实做好学生宿舍、食堂、生活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
对于调整后的教育资源问题,《意见》指出,调整后闲置的职业教育资源,可用于当地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和普通中小学办学,也可置换或变卖,处置收益全部用于职业教育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国有资产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规定管理,新组建、合并的学校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校产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和专业优化工作进展情况,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整合后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规范、注册登记、机构编制调整、代码发放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同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
《意见》要求,经过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后,要做大做强做优中等职业学校,坚定不移把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重点和资源配置的重心聚焦在内涵建设上。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解决“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个性化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七个共同”(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验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深入推进中高职“七个衔接”(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有机衔接),积极推进职普融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每所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和改进工作,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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