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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5-05-18 12:00:00 作者:蔡明月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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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规定(修订)

一、考生守则

1. 按时进场,对号入座。

2. 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座号,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或作标志。

3. 正式开考后 30 分钟以上(含 30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才能交卷,已出考场者不得返回。

4. 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终考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

5. 在考场内不得喧哗,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不得玩手机、看其他书籍及报刊,不得有任何妨碍其他考生作答的行为。

6. 要提问,先举手,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只能提问试卷残缺、错漏、字迹(符号)不清等内容。

7. 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立即将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放在座位上,有序的离开试场。

8. 原则上不得带手机进考场,如已带入考场,要关机,如考试时有手机玲声响起,监考老师有权没收。

二、作弊行为界定

1. 夹带课本、资料进入考场;或在本班教室考试时桌面上放所考科目的课本、资料;

2. 偷看、抄袭课本或资料的答案;

3. 偷看、抄袭他人答案;

4. 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5. 不经领导或监考老师批准私自调换座位;

6.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打手势、做暗号;

7. 交换试卷作答或互换答案;

8. 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三、考试作弊处理

在学校组织的段考、期考和各种技能操作、学术比赛中作弊,情节较轻者,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情节严重者,影响恶劣的,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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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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