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监考制度(修订)
1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科负责,教务科主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三周对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做出具体安排,经教务科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2
.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人员、部主任及主管副校长到考场巡视,检查监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监考人员对考场负有主要责任,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纪律。
4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
10
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卷,考前
5
分钟到达考场,按考试要求调整考生座位并清点考生人数。
5
.监考人员对考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监考人员只回答
试卷残缺、
错漏、字迹(符号)不清等内容,如监考人员也不清楚,则由出题人员解答。
6
.监考人员不得中途退场,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玩手机等,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令考生交卷退场,监考人员及时收卷核对,及时上交考务室。
8
.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应如实登记报教务科研究处理。
9
.监考教师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0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出现营私舞弊、脱岗、丢卷、落卷、学生举报等现象,按监考事故处理。
11.
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作弊形成事实的或考场上出现问题要及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交送
考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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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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