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正文 你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学文件

金年会监考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5-05-18 12:00:00 作者:教务科 访问次数:

金年会

监考制度(修订)

1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科负责,教务科主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三周对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做出具体安排,经教务科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2 .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人员、部主任及主管副校长到考场巡视,检查监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监考人员对考场负有主要责任,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纪律。

4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 10 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卷,考前 5 分钟到达考场,按考试要求调整考生座位并清点考生人数。

5 .监考人员对考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监考人员只回答 试卷残缺、 错漏、字迹(符号)不清等内容,如监考人员也不清楚,则由出题人员解答。

6 .监考人员不得中途退场,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玩手机等,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令考生交卷退场,监考人员及时收卷核对,及时上交考务室。

8 .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应如实登记报教务科研究处理。

9 .监考教师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0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出现营私舞弊、脱岗、丢卷、落卷、学生举报等现象,按监考事故处理。

11. 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作弊形成事实的或考场上出现问题要及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交送 考务室

金年会

2013年11月

 Copyright@2009-2019   金年会  

   

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一楼 (东校区)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35号(金年会),市区7路公交车可到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