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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玉林市技工、党校、新闻、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办〔2019〕5号)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06-27 09:08:27 作者:管理员 访问次数: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度玉林市技工、党校、新闻、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

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职办〔2019〕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玉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度玉林市小系列(技工、党校、新闻、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玉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玉林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玉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玉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应符合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

(一)图书资料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

(二)新闻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4号)

(三)体育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6号)

(四)文物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9〕32号)

(五)艺术系列:《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9〕30号)

(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

(七)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3号)

(八)群众文化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

(九)党校系统教师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2号)

以上评审条件与自治区职改办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以及新的评审条件有冲突的,按照自治区新的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和受理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接受申报。

(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果本地(部门)尚未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委托评审手续。

(三)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全市申报中级、市直单位申报初级及县(市、区)委托市职改办评审初级的申报程序。

今年我市中初级技工、党校、新闻、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中、初级专职称评审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 ,申报人员点击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网址:  )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者个人信息填报

(1)注册。如果申报者未注册账户的,请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网址:)进行新用户注册。如果申报者已有登录账户的(原已在本系统进行过职称申报、证书在线审验),请用原账户直接登录。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并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相应评审会。申报者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资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评审会选择如下:

中级:玉林市小系列中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

初级:玉林市小系列初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

(3)查看回复。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回复信息进行相应操作。

①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在交费时间段内及时交费。

②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者个人。个人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③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者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2.单位审核并推荐报送。

(1)单位信息注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我要报职称”单位用户登录窗口()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记,如果已注册有账户,请直接登录系统。单位注册信息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单位信息才会显示在职称申报单位列表中。


(2)单位工作人员在“我是单位用户”界面登录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根据层级管理关系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职改办。

(3)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当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单位。单位应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退回给申报者个人,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3.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申报者个人。

(二)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本次申报可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因网上缴费渠道关系,使用网络缴费的,我办只能对平台方服务商开具发票,无法对个人和单位开具发票和收据,如需发票请采用线下缴费的方式。            

2.线下缴费:到玉林市人社局三楼财务科领取缴费单到银行缴费,持银行缴费回执单回人社局财务科开具发票,申报者再将缴费发票上传系统指定位置,最后确认报送材料。

3.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各县(市、区)组织评审的初级职称缴费方式以各县(市、区)职改部门的规定为准。

五、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19年8月20日前。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和报送申报材料到市职改办时间:2019年9月10日前。

(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2019年11月30日前。

  (四)网上交费时间。本次小系列中初级职称交费时间截止至9月10日24:00。

注意: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填写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一)基本材料清单

1.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职称证书》电子版。

(二)资质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需录入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相关材料。

2.业绩成果材料:需录入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科研项目相关成果证明等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

3.论文著作材料:“双承诺”保证书、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正文;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论文著作必须是正式刊发稿或正式出版物,用稿通知、出版物小样等一律不算。按各专业的有关要求执行,公开发行期刊应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http://www.sapprft.gov.cn)查询。

(三)辅助证明材料清单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资质材料不能够查验的,需提供“双承诺”保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公示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如资质材料不全,发生无法查验的,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证明材料一并录入申报材料中,未经公示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工作单位在单位管理系统的公示栏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并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申报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逐级审核审查及报送材料

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县(市、区)基层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系统报送相应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

2.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系统报送市职改办审核。

各县(市、区)申报初级职称的申报程序,按各县职改办对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可以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http://rsj.yulin.gov.cn/web/ylsrsj)中查询。 量化评分实施细则(通用版)、无职称或破格申报表、各系列评审条件另行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玉林市职称工作咨询群 QQ群号:702505656。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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